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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10 10:11: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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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 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安排用于发展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是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在我市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

  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市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

  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

  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

  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市区、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此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

    资金使用具体步骤、要求和原则

  开展项目申报。在上级确定我市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后,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在前期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工作基础上,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入库。

  建立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将入库项目材料报湛江市商务局复核,由湛江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确保实施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跟踪项目进展。做好实施项目指导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项目开展中的问题,及时发现项目进程偏差,确保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符合工作要求。

  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发票后,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向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

  县级验收。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审核。县级验收通过后向湛江市商务局上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清单等复核材料。

  市级验收复核。湛江市商务局对县级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向县级反馈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省级备案。对市级复核通过的项目,省商务厅认为不符合工作意图和支持方向或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可提出异议。

  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复核和备案后,可按程序拨付资金。对信誉良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项目实施单位,可视情况进行预拨付,在验收阶段进行清算。

  资金分配原则。采取实施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先入库、先验收、先支持、用完即止”的原则进行分配,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原则上,同一批通过验收项目,核定有效投资额后,按统一比例,确定支持金额。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支出合规、票据规范、不出纰漏,经得起检查。

第四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项目入库。项目入库申报通知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文件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支持对象要求、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时间、不支持支出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

    入库审核。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入库评审,确保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入库评审包括申报项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

  入库查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须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入库评审通过的项目是否获得其他中央、省、市、县项目支持资金(含项目投资部分或全部投入)。对已获得其他中央、省、市、县项目支持资金的项目不予支持。

  十一入库公示。通过入库评审和项目查重后,提交湛江市商务局复核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须在月神直播 网站公示入库项目名单。

  十二入库复核。入库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湛江市商务局入库复核。湛江市商务局复核通过后,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入库项目。

  十三 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发票后,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向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实施单位在提出申请验收时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投入的审计报告。

  十四县级验收。建立项目验收机制,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选定第三方机构作为日常验收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审核,在项目实施期内随时、不定期接受和处理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第三方验收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过程应对项目建设内容及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原则上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选定第三方验收和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能相同。验收通过后向湛江市商务局上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清单等复核材料。对申请验收但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及要求。

  十五市级验收复核。湛江市商务局对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认为支出不属于支持范围的,反馈给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整。湛江市商务局复核通过后向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十六验收公示和查重。通过市级验收复核后的项目,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须在月神直播 网站公示。资金拨付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专项资金查重,确保资金未重复支持。

  十七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且有意愿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建立相应的储备项目库。按照我市建设需求定期组织新增项目入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验收一批,支持一批。

  第十 项目的调整和退出。项目库内项目可动态调整,新增项目的,应完善相关项目入库程序。在各类检查中认为不符合支持方向的,或实施内容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可予调整或取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调整或退出:

  (一)在各类检查中认为不符合支持方向的;

  (二)实施内容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

  (三)无法按要求竣工的;

  (四)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五)超出整改期限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六)项目实施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

  项目退库需经退库申请、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二十  支持比例和金额。对2025-2026年的建设项目,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有效投资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

  二十一  资金的回收。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在本级项目主管部门作出回收资金的决定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回收。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照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二资金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时效性和合规性。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整改。

  第五章  项目监管、宣传和推广

  二十三监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通过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项目建设推进、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四监管方式。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所在的镇(街道)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可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要求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跟踪整改。

  二十五运行监管。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台账,定期走访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取消项目支持。

  二十六进度监管。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实施,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取得支持期限内票据,以免延误验收进程。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实施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应取消项目支持。

  二十七纪律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如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项目支持,向省商务厅报备纳入企业“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应取消项目支持。

  二十八信息报送和公开。按照省商务厅信息报送相关要求,认真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付进度等。在月神直播 网站设立专栏,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九项目档案管理。对实施项目入库、验收、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备查;要严格、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支出合规、票据规范、不出纰漏,经得起检查。

  十条  重视项目实施成效宣传和总结工作,多渠道宣传工作成效,引导更多企业及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县域流通发展事业,总结做法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上级统一)。

第六章  项目承担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申报指南、下达文件各项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方向合规、票据真实,对获得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以弄虚作假、充数做账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于违反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要求的,将视情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列入财政补助黑名单,落实惩戒机制,不得再次申请任何财政资金支持。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专账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项目投资进行单列科目核算,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支持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项资金资产台账,做好定期清查盘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申报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及时取得建设期内发票,确需调整实施内容或延长实施期限的,应及时向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工作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上级统一),在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第七章  附 则

  本制度由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容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